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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道防火止回閥在地下室建筑中的應用
依據《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第3.1.4A地下商店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不應經營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、乙類儲存商品屬性的商品,營業(yè)廳不宜設置在地下3層及3層以下。當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時,應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,且防火墻上不得開設門窗口。
由于地下空建筑相對封閉,著火后火災煙氣量大,溫度高,疏散困難,一旦發(fā)生火災可燃物產生大量的煙霧,將從起火部位以較快的速度向四處擴散,并呈現聚集不散的狀態(tài),能見距離一般在2米~5米之間。煙向上流動的速度為水平速度的3倍~5倍。煙氣的快速擴散及高溫直接威脅人身安全。因此,在地下室建筑中,安裝煙道止回閥是非常有必要的。
防火防煙分區(qū)應本著火災時限制火災煙氣擴散、有利于防煙排煙、盡量減輕火災煙氣危害、為人員安全疏散和滅火搶險創(chuàng)造有利條件的原則,進行科學、經濟、安全、實用的設計。防火防煙分區(qū)的面積大小,煙道設計的科學性等因素直接影響著防煙、排煙的效果。防火防煙分區(qū)的面積太大不利于防煙排煙;而面積太小防排煙效果好卻又不經濟,浪費投資,有的場所甚至難于實施。與規(guī)范規(guī)定的500平方米相比,實驗證明,防火防煙分區(qū)的面積在300平方米~400平方米之間較為適宜。擋煙垂壁的有效垂度以50厘米~80厘米較為適宜,且盡可能更大一些為好。煙道止回閥在及時排去煙霧,防止煙霧回流上有著積極的作用。